「我們是為尋找基督徒與香料而來︕」這是葡萄牙人達伽馬(Vasco da Cama)艦隊繞過好望角,首度來到印度後最能直接的回應,15-17世紀大航海時代的商貿利益與文化衝突的徵結。從東亞季風帶視角看海洋歷史發展,理解歐洲船艦艤裝東來,一批批傳教士、海商、海盜、冒險家….踏浪過洋,一波接著一波衝撞東亞的傳統體系,掀起波瀾,足以影響時局與文化,為保守的東亞海域增添不平靜的變革。
2017年6月我發表⟪出洋—穿越大埔石刻四百年⟫新書,關鍵時序就落在1617年(明萬曆四十五年)的東莒島,敘事的章節延伸至日本長崎與荷蘭東印度公司。1619年荷蘭所屬東印度公司在印尼的雅加達,建立巴達維亞城做為亞洲商貿總部,意味一個海洋首都興起,牢牢的掌握歐亞海上貿易網絡與蘭學流動。更牽引我持續探索季風下移動的史蹟!
▶時程:2017年8月8日至9日長崎博物館、出島、唐人屋敷
閱讀-長崎歷史文化博物館
帶著歷史事件的疑惑來到「長崎歷史文化博物館」,希望了解長崎港自大航海時代,與中國、南蠻貿易(葡萄牙等歐洲國家)、以及文化交流情況,尤其是1617年馬祖東莒島上的大埔石刻所記錄的「東沙大捷」,源頭從村山等安的事蹟說起。於是我快步搜尋,包括:歷史文化展示室、長崎奉行所室、長崎歷史情報區、傳統工藝體驗工房等主要展覽區,遺憾的是連館員也無法協助取得村山等安資料,不過對出島與唐人屋敷史蹟,有了概括性了解。



▲長崎港老照片/@日本朱印船圖/@來自中國貿易的瓷器
海洋悲歌-鎖國與禁教
十七世紀是歐洲人的大航海時代,強力侵擾東亞週邊國家的秩序,如:明清帝國、日本、朝鮮、越南等,相對應採取禁止天主教的宣教,或乾脆閉關海港鎖國;使得東西方初次接觸,不論國情、文化、經貿、思想、宗教、價值,彼此間皆存在著嚴重的岐異,甚至引發動亂。
1637年,日本九州島原半島發生天主教徒的農民暴亂(史稱島原之亂),之後葡萄牙人船隻被禁止入港,一連串驅逐傳教士與禁止基督教在日本宣教;德川幕府開始一步步走向鎖國政策,除害怕天主教威脅到政權外,尚且包含日本大量白銀流出的經濟動機,於是將所有貿易限縮在長崎港,並且廢除朱印船貿易制度。
由於,荷蘭商館向德川政權主動輸誠,保證不會帶來天主教的傳教士的困擾,以及遵守不輸出武器與日本傭兵的禁令,並且從荷蘭商館獲取來自中國與東南亞的商品,於是只限定與荷蘭人貿易。
1715年,新井白石制定了對外貿易限制條例,也就是一般所知的日本「正德新例」。每年限定前往長崎的華人唐船數量最多三十艘,貿易額最高白銀六千貫,荷蘭船則最多兩艘,貿易額最高白銀三千貫。



▲荷蘭商館-出島的模型/@荷蘭船模型/@唐船模型
居住在出島的荷蘭人
出島,是一座小小的人工島,是由:長 崎、博多、京都、大坂、堺等地的海商分攤出資建造,他們曾經從事朱印船貿易而獲利,德川幕府鎖國後,延續對荷屬東印度公司的貿易,只不過限縮在出島進行。當時的外國人是不被允許擁有不動產。因此,荷蘭人在出島只是房客,每年必須付巨額的房租給日本海商。如果遇到颱風等因素造成房屋損壞,這被稱為「出島町人」的「房東」,得必須負起維修責任。
德川幕府為了隔離洋人,監視與管制荷蘭人進出,在鎮前設置管理貿易活動的長崎奉行役所,進出的表門只靠一座橋連接外頭的長崎町鎮,只有商館長每年前往江戶拜謁幕府將軍、或參加諏訪神社的祭典等特殊情況外,一律嚴格禁止荷蘭人離開出島,進入長崎市鎮。
樹立在橋邊的告示牌上也標示,除了傾城(遊女,相當於當時的公娼)和高野聖(傳教僧侶)以外,日本國人一律不可隨意進入出島。即使是運送日常生活用品到商館、或維修商館家屋的工匠、以及搬運貨品的工人等,都必需從「出島乙名」的官吏那裡,先取得所通行證,才能獲准進出。由此可知,荷蘭人與日本人之間 的交流與行動受到嚴格的管制。
出島內禁止舉行基督教儀式,荷蘭商船運來的商品,必須經過水門,受長崎奉行嚴格檢查與秤過貨物後,再從出島西側的水門搬入島內,在確定買家之前,所有的商品全都必須存放在倉裡。



▲史蹟碑/@進出的表門/@水門
出島-歷史感重現
儘管這樣嚴格的管制,出島卻扮演文化的渡口,為西學開一扇窗口,隨著時間滋長,「蘭學」提供了日本明治維新-西化運動的養分。 因此,對日本的近代化有舉足輕重的貢獻,毫無疑義也成為日本重要的文化資產。
2017.08.07我們一行跟著資深的導遊走一趟出島,充分感受到日本維護歷史建築的細心與考究,復原時盡可能使用當時的建築工法與建材,希望能重現當時獨具特色的建築群。
整座出島格局呈現扇形,大部分建築物走日式家屋的風格;只有兩棟倉庫,別具荷蘭風格,內部空間布置原樣保存當初荷蘭人的生活起居。目前長崎市政府正在進行復原計畫,已經復原的建築共有十棟,包括:曾是荷蘭商館的管長住宅、甲必丹屋舍等屋舍;水門的碼頭舊址,設計用強化玻璃罩,既能透視又能起保護作用。許多歷史文物,舊地典藏於新石倉-綜合案內所。



▲街道/@疊部屋-商館館長居住空間/@新石倉-綜合案內所
華人與唐人屋敷
德川幕府統治初期,對於來自中國的華人,管理比荷蘭人寬鬆。
1620年代以前,來到長崎經商的華人,允許居住在市區內町屋,自由行動不受限縮,同時保有自己的信仰,在長崎鳩資建造佛教寺院稱為唐寺,如興福、崇福、聖福、福濟等純明清式大型襌寺院可供人祭拜,以及唐人屋敷內亦保存天后宮、土地公廟、關公與觀音廟、福建會館等建築,形成華人聚居的地區。
1639年後,政策急轉直下,華人被迫做出決定,繼續做華人籍的海商,或是歸化成為日本人。其中選擇留在日本的華人,出現了被稱為唐通事的中文通譯家族。接著在1689年,長崎設置了新的華人特區—唐人屋敷,規範華人籍的海商都得居住在這裡面。主要考量這時期許多華商企圖進行走私貿易,以及官方也開始擔心華人籍的基督教徒潛往日本等問題。
翻開舊地圖,唐人屋敷的周圍以壕溝與竹籬笆隔離,面積是出島的兩倍以上,只有指定的商人與傾城獲准進入,但是出入唐人屋敷必須持有「唐人屋敷乙名」的官吏所發行的通行証。此外,華人也和出島的荷蘭人一樣,每年必須繳納房租。如此一 來,華人與荷蘭人都明確地被視為「外國人」了。
1697年以後,德川政權改採透過長崎會所直接管理貿易的體制,如 此一來各地大名與商人再也沒有插手的機會, 從此以後海外貿易與外籍的海商完全納入德川政權的管理之下。



▲唐人屋敷遺跡入口/@唐人屋敷內福建會館/@唐人屋敷遺跡考古發掘

